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中北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党教师〔2020〕3号)、《中北大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党教师〔2020〕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德考核
(一)考核范围
学校在岗全体教师,包括教学、教辅、机关部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或管理工作干部。
(二)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标准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北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党教师〔2020〕4号)中师德失范行为清单为主要依据。
(三)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15%。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1.各单位到德怀楼704室按教职工人数领取《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并分发给每位教职工。
2.教职工领取《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师德承诺书、学年度个人师德总结、学年度个人事项报告、学年度师德方面所获奖励,并签名。
3.教职工所在单位核实教职工填写的师德考核记录,填写被举报及违反师德情况,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4.教职工所在单位提出考核建议等次,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5.教职工本人签名确认。
6.各单位统一交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结果。
7.各单位领回《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集中留存。
(五)师德档案的管理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师德档案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师德档案建立工作,确保应建必建、不漏一人。从2020年起,山西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的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等均需提交师德档案。
2. 教职工如拒绝填写《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所在单位代填个人信息,并填写被举报及违反师德情况,考核建议等次定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填写“本人拒绝填报本表”。
3.对上一学年内工作单位变动人员,由现工作单位征询原工作单位后,给出考核等次建议。
二、评优表彰
为弘扬高尚师德,树立和表彰师德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建设,根据《中北大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开展2020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学校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各学院(校区)党委限推荐1个,经全校评比最终不超过6个。
2.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在第一线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三年以上的在岗教师,各学院(校区)党委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2%以内。
3.师德标兵的评选范围为在第一线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五年以上的在岗教师,各学院(校区)党委从师德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经全校评比最终不超过5人。
(二)对做出如下突出贡献之一者,应优先予以推荐:
1.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得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的。
2.有突出先进事迹,在校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
3.近三年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省部级以上重要成果的。
4.近三年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荣誉称号的。
5.长期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工作,对学校事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的,有较高群众威信的。
(三)表彰奖励
学校对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予以表彰,颁发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奖牌,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学校向上级推荐的国家级、省级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标兵)从校级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中遴选产生。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校区)党委负责资格审查及评选推荐工作,所推荐人选必须满足评选基本条件,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
2.被推荐的集体填写《中北大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被推荐的个人填写《中北大学师德先进个人(标兵)推荐表》(附件2),学院(校区)党委签署意见、盖章。
3. 学校审核、评选。
三、时间安排
(一)9月2日中午12:00前,各单位将《中北大学“师德先进集体”候选集体事迹简表》(附件3)、《中北大学“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及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集体和个人的电子相片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推荐参加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评选的,需附各类荣誉、奖项证书复印件。
(二)9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师德考核,将《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和《中北大学2020年度师德考核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三)办公地点:德怀楼704室,邮箱:jsfz@nuc.edu.cn,电话:3923818,联系人: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