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须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岗前培训要求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除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外)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新入职教师培训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五)体检要求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3)“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进行学历认证。网址如下:
http://renzheng.cscse.edu.cn/
(4)“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5)“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申请人报名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规定时间内到德怀楼704确认个人信息,并提交个人材料。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者,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1.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确认后退回本人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
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也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明
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需提供本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
(5)岗前培训合格证明
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需提供本人《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
(6)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需提交本人《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原件且当次有效。申请人需到指定医院体检(须有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合格证原件。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白底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个人承诺书)应复制或缩印到A4纸的正反两面,并加盖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育发展中心)公章。
(10)申请人将所有个人材料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电子版以“学院+名字”发送至邮箱:527140375@qq.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仙敏 董兵。
联系电话:392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