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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核实学校复转军人和军烈属人员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2阅读数:

各单位:

为继续发扬我校“双拥”工作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慰问工作,确保双拥工作优抚对象的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学校有关精神,现需对全校复转军人和军烈属人员进行核实。烦请各二级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要求

依据2020年“八一建军节”慰问人员数据,对校内复转军人和军烈属人员进行进一步核实,及时核实增减人员。

(一)核实范围:学校正式教职工(学校人事系统编有工号)内的复转军人和军烈属。

1.复转军人:指教职工本人曾在部队服役,现已退出现役。核实有无新增人员。

2.军烈属:指现役军人家属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简称。

军属:指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仍在部队服现役。核实有无新增人员;原属于军属,但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现已经退出现役的,不再属于军属,需做变更登记核减。

三属: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其中,子女需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核实有无增减。

二、核实方式

1.在职教职工由所在部门、学院(校区)负责统一核实汇总。

2.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处负责统一核实汇总。

三、报送要求

1.新增:复转军人要认真填写《复转军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复转军人证复印件1份;军烈属本人要认真填写《军烈属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直系军人亲属的现役士兵、士官或军官证复印件1份或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或病故军人证复印件1份。

所有证件复印件,应在有效期内,并注明“仅供本次信息核实,再次复印无效”字样,按信息汇总表人员顺序归整。

2.核减:复转军人去世、已调离我校或原军属的直系亲属已退出现役的,需进行人员核减。

3.请各单位认真核实填写《复转军人及军烈属变化情况登记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若本单位复转军人和军烈属信息无变化,无需填报。

5.请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于2020年12月20日18:00前报送到武装部双拥办。

附件:1.《复转军人及军烈属变化情况登记表》

2.《复转军人信息登记表》

3.《军烈属信息登记表》

                                                           武装部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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