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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对2017年度申请的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3阅读数:

各学院及相关人员:

根据《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1〕8号)文件精神及规定,现对2017年度已获得过前期资助的科研启动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验收。

一、验收对象

2017年度已获得过前期资助的科研启动费建设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凡满足《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中成果验收条件的申请人应填写《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中期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相关成果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报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经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审核公示后,报校领导批准,发放剩余部分经费。

三、验收时间

请各学院于11月30日前将《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中期验收申请表》纸质版上报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学科建设科(德怀楼423),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kjs@nuc.edu.cn

四、其他说明

1、自2018年起,所有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的申请及相关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处统一管理(校人[2018]19号文件)。

2、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本次仅对2017年度已获得过前期资助的科研启动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验收。

3、如对上述内容仍有其他问题,请电话咨询学科建设科。 联系电话:3925745,联系人:赵小隔)

                                             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1、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中期验收名单;

2、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校研[2011]8号) ;

3、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中期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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