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北 大 学 教 务 处
学籍[2019] 3 号

关于组织2018-2019-2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能力,建立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三方联动沟通机制,根据《中北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校教[2018]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关精神,现启动2018-2019-2学期学业预警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预警实施范围
1. 2018-2019-1学期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
2. 2018级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1的学生,2015、2016、2017级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的学生;
3. 三年级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不足4学分的学生;
4. 2015级有不及格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足8学分的学生。
二、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与时间节点
1. 确定预警学生名单(2月25日-3月10日):各学院(校区)依据专业培养计划,统计不及格门次与学分、平均学分绩点、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及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情况,综合学生出勤与上课状况、平时作业完成情况、考试纪律与日常行为等动态数据,确定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与预警级别。
2. 做好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告知与联系工作(3月11日-3月17日):根据预警级别,按“实施办法”采取相应的告知与联系措施,或向学生发放《中北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或向学生家长送达《中北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致家长),或邀请学生家长适时来校面对面沟通交流。
3. 组织做好学业帮扶工作:做好预警学生学业情况的梳理工作,建立帮扶机制,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开展精准帮扶工作。
4. 全程做好预警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预警教育过程要全程留痕。各学院(校区)要对学业预警学生学业问题进行原因调查,填写《中北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建立预警学生管理档案,做好动态跟踪工作。
三、 相关注意事项
1. 学业预警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学业顺利完成,关系到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希望各学院(校区)高度重视,按照“实施办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 各学院(校区)要做好学业预警工作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对学生的学业预警不是处分行为,不记入学生档案,仅是给予学习困难学生善意提醒,并尽可能提供学业帮助。请预警学生要及时调整心态,做好学业规划,确保完成学业。
3. 各学院(校区)要及时做好学业预警通知单(书)的下发或送达工作,要注意做好学业预警工作的日常记录与档案收集及整理工作。
4. 请各学院(校区)于第3周报送“中北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签章,电子版发xjk@nuc.edu.cn)。报送联系人:董老师。